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大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

1、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3)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大学期间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及院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奖项2次(项)及以上;

(6)无不及格课程;

(7)未受过学校处分。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获得推荐资格:

(1)获省部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

(2)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3)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壹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应先由各班初评推荐;各系综合评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候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时间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4-5月份进行,评选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四、奖励及其他

1、学院将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考试不及格现象,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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