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的里程碑意义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点击次数: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具五大里程碑

里程碑一:二大《党章》

中共第一个正式《党章》。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本党名为“中国共产党”。

1922年7月,按照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结合中国共产党一年来的工作实践,参照俄国共产党的经验,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二大《党章》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内容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和附则”,中心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正式《党章》,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创立工作的圆满完成。

里程碑二:五大《党章》

确立中国共产党体制。

1927年4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虽然在政治上没有建树,但修改的新《党章》,却是一个里程碑,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政党体制。 党的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在前三个党章《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六项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党团》、《与青年团的关系》等九章内容。这是1927年大革命的急风暴雨中形成了统一的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

首先,明确提出了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在“党的组织系统”条文中,明确规定:“全国——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把过去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改为“中央委员会”,省级及以下的执行委员会,改为“省委员会”、“市、县委员会”、“区委员会”。

其次,“确立了“中央委员会”体制,包括:(1)全党的最高机关为“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执行并指导党务及政策”。(3)“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正式中央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选正式中央委员若干人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从五大时设立。(4)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成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

第三,五大《党章》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规定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及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与执行。遇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央或省委员会意见不同时,则移交至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央或省委员会联席会议,如联席会议再不能解决时,则移交省及全国代表大会解决之

里程碑三:七大《党章》

确立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

1945年6月,中共七大修改《党章》的最大成功在于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但把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中国的实际。鉴于党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深刻地论述了“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体系、理论渊源、理论创新与理论地位。随后,在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和经验主义的偏向”。至此,“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应用马克思主义,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因此,这一指导思想也必然是中华民族的指导思想。走上“依章建党”的发展道路

里程碑四:十二大《党章》

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十二大新《党章》清除了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三个《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注入了鲜活的内容,奠定了改革开放时期党内根本大法的正确基础。

党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九大党章写道:“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②。十大、十一大《党章》,都沿袭了这一写法,把中国共产党“定义”为专搞“阶级斗争”的政党。十二大新党章正确地论述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从“九大《党章》”开始,说“毛泽东思想是在帝国主义走向全面崩溃、社会主义走向全世界胜利时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③。十二大《党章》对党的指导思想的解释,使用了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经典解释:“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④这一正确表述,引导全党的思想建设日渐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新《党章》对现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和党的任务作了明确论述,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被消灭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⑤。

新《党章》逐步引导全党走上了健康的发展道路。从十二大开始,党内逐步走上了“依章治党”的健康发展道路。

鉴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以及改革开放起步时党的干部队伍发展的现状,十二大新《党章》增加了《党的干部》一节新内容,对党的干部的定义,党的干部路线、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针,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等,都作出了明文规定。

里程碑五:十六大《党章》

“三个代表”的新飞跃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关于党的性质的理论表述,都是“一个先锋队”、“一个代表”、“一个核心”的基本表述,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革命时期“是革命事业的领导核心”,建设时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改革开放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一表述,显然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深刻变化的国情不相适应。

马克思主义政党从1848年“共产主义者同盟”到2002年的中国共产党,也基本是“一个先锋队”、“一个代表”、“一个核心”的基本表述,由于没有与时俱进,没有改革创新,20世纪末,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短短的时间内,都失去了执政地位,“红旗落地”。

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阵营的经验教训及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后的新探索,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的新《党章》,把过去的“一个先锋队”、“一个代表”、“一个核心”的表述,升华为“一个核心”、“两个先锋队”、“三个代表”的新表述,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根本属性从过去的“1-1-1结构”到“1-2-3结构”的历史性飞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性飞跃,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战线的新贡献,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新成就,同时为迎接21世纪的伟大辉煌作出了深远的政治准备。

①《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议决案)

②《党章知识辞典》中《九大党章》,第722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7月版。

③《党章知识辞典》中《九大党章》,第722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7月版。

④《中国共产党章程》,单行本,1982年9月6日十二大通过,第5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⑤《中国共产党章程》,单行本,1982年9月6日十二大通过,第7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 Copyright 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