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网站管理制度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点击次数:

人文系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宣传,加强本系网站管理,规范网站管理人员的行为和信息发布方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为教师、学生获取信息资源,增强本系上下的良性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和本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网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坚持为学院及本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院及本系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学生的学习生活服务。

第三条网站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领导把关,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网站分管领导的职责:

(一)负责网站管理全面工作;

(二)负责网站监控;

(三)负责拟在网站上发布的重要信息的审核;

(四)负责网站管理员考核工作。

第五条网站管理员的职责:

(一)负责网站分管栏目的信息充实或更新;

(二)负责网站分管栏目其他部门或人员需要发布的一般信息的审核和上传;

(三)负责网站分管栏目的监控;

(四)完成网站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网站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严格对信息发布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任何不良信息。严禁利用网站或网络空间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提供服务器为他人代理使用。并安排专人监管,以保证网站信息安全。

第七条网站刊发的信息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学校秩序,破坏学校稳定;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要保证信息内容准确真实,新闻来源切实可靠。

第八条网站如发现本网站上有不良信息,在保存有关记录的同时,应立即删除该页面的链接或隔离该页面,并及时报告学院网站管理人员。若发现网站有异常情况,亦有责任和义务尽快通知学院主管部门,以防不良信息的扩散传,为丰富网站内容,规定各板块负责人每周至少上传一篇文章。

第九条 人文系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信息资源进行网上公开,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对审查上传的文章进行登记汇总,每学期结束前进行评比。

第十条 本规定2012年9月20日开始执行。

人文系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 Copyright 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