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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度第1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作者: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点击次数:

各系、部:

公共选修课是我院本科生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学生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重要途径。根据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在现有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拟于下学期面向2013级本科生开设公共选修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原则

1.本着打通专业课程、拓宽基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要求所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有利于拓宽学生视野、学科交叉渗透;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获取知识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自我评价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

2.公选课课程应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对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开课教师队伍稳定且能够连续多年开设。鼓励开设有特色的、应用、实用型的公共选修课,以丰富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3.公共选修课一般为1—2学分,不跨学期开课。开课周数不超过15周。

4.在现有课程资源允许的条件下,鼓励学生跨学科或跨系部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冲抵相应类别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课程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根据现有课程建设情况和现有师资情况,积极动员教师申报院级公共选修课程。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授课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所开课程的教学材料齐备。

2.公选课审批程序:本人申请→课程归属教学系部审定→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3.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只能新申报1门公选课课程,每学期开设的公选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

4.经审核批准开设的公选课,具体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如果出现时间安排与学生其它课程相冲突的情况,学生需于选课阶段自行调整选课。

三、课程管理

1.公选课归属到相应教学系部,各系部负责任课教师资格审核、课程建设、教学监控等日常管理。新开设的选修课或新开课的教师由开课系部组织说课,说课合格后方确定开课。

2.开课课程将于第16周公布,学生于第17周选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学期第3周开始上课。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 学年第 学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开课系部

任课

教师

职称

联系方式

课程名称

学时

课程类型

起止周

上课时间

选课对象

限选人数

有无教材或讲义(有请写明)

教室有无特殊要求

考核方法

课程简介:

系部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院长(签字)

填表说明:(1)“课程类型”一栏请填理工类、艺术类、人文类或技能类;

(2)教室有特殊要求(如多媒体教室或机房等)请注明;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系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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