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二十九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各大专院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省直机关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团的十七大精神,纪念“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78周年,加强对全省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牢记历史使命、传承民族精神,树立远大理想、立志成才报国,推动校园文化健康发展,团省委、省学联决定于11月至12月上旬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二十九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情思风华岁月 意书时代华章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协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武汉仙桥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参赛人员
湖北省内各高校在校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以及留学生)
四、比赛内容
本次比赛分为原创作品评比和配乐朗诵评比两部分。
1.原创作品评比。由各参赛高校推荐3-5篇优秀原创作品,组委会将邀请知名专家、作家和诗人担任评委,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配乐朗诵评比。由各参赛高校推荐1-2个优秀配乐朗诵作品(推选作品中必须有1个是原创的参赛作品),组委会将邀请知名专家、省市电视台知名主持人担任评委,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五、活动步骤
1.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于11月上旬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征集作品。
2.预赛阶段。11月中旬前,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预赛,且征集并推荐3-5篇优秀原创作品参加全省创作类比赛,推荐1-2个优秀配乐朗诵作品参加全省朗诵类比赛。
3.决赛暨颁奖典礼。决赛暨颁奖典礼拟定于12月6日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厅举行。
六、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内容紧扣主题,立意新颖,健康向上,时代感强,弘扬爱国、成才主旋律,展示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原创类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未经发表的作品,严禁剽窃和抄袭,作者文责自负。
3.作品体裁为诗歌或散文。诗歌行数30-70行以内,散文不超过1000字。
4.参加配乐朗诵评比的,还需提交配乐朗诵表演的视频,大赛组委会将根据该视频筛选进入决赛的选手名单。
5.请各地、各单位报送邮件主题统一以“(学校)一二·九诗歌大赛参赛作品”命名,诗歌类作品和散文类作品用文件夹分开注明,参赛作品电子文档用“姓名+单位”命名,参赛作品的具体内容不得标注与作者相关的信息,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七、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团省委、省学联、华中师范大学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中师范大学团委。
八、有关事项
1.“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是我省一项重要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次大赛,广泛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将个人梦想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结合。
2.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参赛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本次赛事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
3.各地、各单位在活动的组织工作中,要正确引导、严格把关,确保报送作品的质量。
4.请各地、各单位将原创类参赛作品文档及参赛作品汇总表、配乐朗诵类参赛作品朗诵表演视频、朗诵作品文字材料及参赛作品汇总表的电子版于11月18日前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涂 敏 赵 娜
联系电话:027-67867539 67868340
电子信箱:hs129sgds@126.com
地 址:华中师范大学团委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1.湖北省高校第二十九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原创类参赛作品汇总表
2.湖北省高校第二十九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配乐朗诵类参赛作品汇总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学校部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13年11月1日
(来源湖北共青团www.hbgqt.org.cn)